现阶段,一些企业和单位为了追求专利数量,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专利奖励,导致大量低质量的专利申请,严重影响了我国专利审查制度。在对发明专利异常申请进行分类的基础上,介绍了发明专利异常申请在实践中的主要表现形式,探讨了在正常专利申请过程中如何避免被误判为异常申请及救济手段。
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了《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45号),其中首次提出了“异常申请”。随后,国家知识产权局进一步修改了2017年4月1日实施的《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第75号)中对“异常申请”的确认,具体判决内容如下:
(1)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内容明显相同的多项专利申请;
(2)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项专利申请,明显复制现有技术或者现有外观设计的;
(3)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就不同材料、部件、比例、部件等的简单更换或者拼凑提交多项专利申请;
(4)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的专利申请不止一件,且有实验数据或者技术效果明显的;
(5)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利用计算机技术随机生成产品形状、图案或者颜色,提交多项专利申请;
(6) 协助他人提交或者专利代理机构提交本条第(一)项至第(五)项所述类型的专利申请。
与第45号命令相比,第75号命令主要增加了第(3)、(4)和(5)条,即间接规定了“异常申请”的基本类型。除第5项和第6项外,与发明专利有关的异常申请包括内容明显相似的专利申请(“一案多报”)和明显复制现有技术的专利申请(“明显抄袭”)),对不同材料、组件、比率和组件进行简单更换或拼接的专利申请(“拼接”),以及对明显制造实验数据或技术效果的专利申请(“欺诈”)。
同一单位或者个人提交多件内容明显相同的专利申请,具体而言,申请人可以恶意重复提交相同的申请,以获得多个专利申请号;连续提交一项发明创造的申请,而无需支付费用或者通过授权注册程序;它也可能是具有基本相同方案的应用程序,并且仅在一些特征上进行简单更改,例如该方案。设计应用程序是一种基本相同的设计应用程序,其差异仅用于标签、袋子和盒子上。
在现有的实践中,由于提交程序的错误,案件被反复提交,先前的申请没有主动撤回,因此被误判为异常申请。
提交数份明显复制现有技术或现有设计的专利申请。直接下载网络上已有的图片并作为设计提交;涉及多个申请文件,简单拼凑,不会产生新的技术效果;替代剽窃是指简单地更换材料,改变元素关系,产生与现有技术相同或相似的技术效果,以及剽窃现有专利图纸。
例如,[现有申请a]权利要求:一种油桶,包括桶体和手柄,其特征在于,桶体上设有可观察内部油品的透明部分。【现有申请b】权利要求:一种水桶,包括桶体和桶盖,其特征在于桶盖上设有防溢流装置。【申请提交】权利要求:一种水桶,包括桶体、手柄和桶盖,其特征在于桶体上设有可观察内部油品的透明部分,桶盖上设有防溢流装置。
提交多项专利申请,对不同材料、组件、比率、组件等进行简单替换或拼凑。例如,不同材料简单替换或拼凑,不同组件和比率简单替换或拼凑,以不同的中药为原料提交多项保健食品专利。每个应用之间的区别只是简单地替换了一些中药,而不是有针对性的原理分析。
例如:[提交申请a]权利要求:一种油桶材料,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材料1的100质量份、材料2的90质量份、材料3的80质量份和材料4的10质量份。【提交申请AB】权利要求:一种油桶材料,其特征在于:材料1质量份数为100,材料2质量份数为90,材料3质量份数为70,材料5质量份数为20。
提交了大量具有实验数据或明显技术效果的专利申请,其中大部分出现在医药和化工领域的发明专利中。例如,中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主题是治疗某种疾病的中药的制备方法。这种疾病的描述不属于医学领域的科学术语。对于每种疾病,试验病例相同,临床疗效均为定性描述;发明人涉及的领域广泛或超出企业经营范围,明显不符合个人研发能力,偏离科技研发的客观规律,由同一单位或个人提交多项实验数据或具有明显技术效果的专利申请。
《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明确提出,要充分重视异常申请的发现、报告和同一领域审查部门之间的通报,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并由专人负责收集线索和报告。同一领域的评审应与标准的实施保持一致,从异常申请的判断方法综合判断是否为异常申请,并报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评审业务管理部进行业务指导。
在实践中,专利局采用“机器检查”和“人工判断”相结合的方法来判断是否属于异常申请。也就是说,在初审期间,使用智能检索系统对每份申请进行评分。所有具有某一star机器检验推送报告的申请均属于疑似低质量申请,这些申请被推送至相关初审审核人进行判断。判定为异常申请的,发出异常申请初裁通知书,通知申请人放弃或发表意见陈述;难以判断的,在打分后进入实际审判程序,实际审判审查员按照以下原则进行实际审判:尽量选择简单易行的处理方式,争取尽快结案,尽量避免复杂的处理结果。
根据作者的经验,在《异常申请初裁通知书》中发生意外伤害的情况下,申请人或代理人通常可以说明原因并予以答复;如果存在任何不合规情况,建议撤销上述(I)和/或(II)项;如果这些申请属于上述(III)和/或(IV)种情况,建议保留其中一项或逐一陈述其意见。
除了坚持诚实守信的原则,不盲目追求正常新申请提交的专利数量外,大型专利申请和大型代理机构不可避免地会因管理或人为失误而导致重复或类似申请。为避免意外伤害,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申请提交阶段:
1) 避免使用同一个inventor提交过多的新应用程序。在一些企业中,发明人是企业的实际管理者或研发部门的经理,而不是实际的发明人,导致同一发明人提交的新申请文件明显过多。
2) 避免提交明显不符合企业业务范围的新应用程序。一些企业法人同时经营涉及不同领域的多家公司。在申请过程中,涉及a领域的a公司的研发成果应以涉及B领域的B公司的名义提交。
3) 同一发明人的多个类似应用程序避免由同一代理编写。随着agent的个人词汇习惯和思维方式的固化,由于单词的书写,一系列相似方案的相似性增加。
意见陈述阶段:
1) 对于类似方案,可通过对比相关应用的技术方案,区分技术特征、技术效果、实施方法和实例数据,结合应用内容,讨论相关技术领域的研发/改进特点。
2) 鉴于法律价值,我们可以通过强调缺乏统一性和无法提交联合申请来确认不提交异常申请的动机。
3) 对于经济价值,我们可以在相应领域讨论每项专利申请的经济价值,强调专利布局的目的是保护专利权人的利益,符合专利法的立法目的。
总结:
虽然异常申请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低质量的恶意申请,并且只有在情节严重时才会对相应机构进行处罚,但如果情节轻微,也会给申请人造成损失和不必要的劳动。因此,申请人或代理人必须谨慎处理类似申请或一系列申请,并尽可能避免上述(I)至(VI)行为。